我始终欣赏着弗洛伊德的信仰,即‘本能永远会满足自恋享受的古老愿望——无所不能’。然而生活中很多人认为,自己是自己身体的主人,从而去左右自己的身体。可是身体真的能被灵魂掌控吗?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吧!

利奥 博萨尼的《弗洛伊德式的身体》在性与性别的领域展开了关于社会建构的探讨,多次提及了萨德之作《萨罗》及其电影版《索多玛一百二十天》,其皆是将相对温和的性逸闻转向了性暴力的纵欲狂欢。诸如此类的丛书及其思想是被许多国家禁锢的,因为更多的人视其为社会的不安因素,随时会激起社会以此为潮流,引起更多的人疯狂式的共鸣。但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更多自由式思想的崛起,这些话题又一次在全世界范围内掀起狂潮。既然被严禁,又为何被挖掘呢?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人性的需求强迫人们再次对此进行认识。人类只能禁止此类思想流于台面,却无法禁锢自身对此类思想的诱惑。正如佛洛依德所说,梦是被压抑的愿望的达成。对于一个人而言,本我对某种状态的痴迷常常被超我所压抑,而自我,就充当了和事老,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就这一层面来说,人的身体是无法被自己控制的,之所以我们可以支配自己的身体,完全只是因为灵魂和身体做了一笔交易而已。也许某一天,在某一事物的不经意的挑逗间,身体便会不受灵魂支配,以其自身的革命性宣泄长期被压抑的本我。而如萨德作品中谈及关于快感、暴力等皆为身体的反抗,以其特殊的渠道达成自身需求的兴奋。这些不为人知的兴奋,常常以被灵魂涂抹粉饰的形式展现出来,从而为人们所忽视。生活中常常有身体的反抗,例如在疯狂动感的节奏中,身体会不自觉地想要释放,因而通过手指的悸动或是脚尖的点动或是身体其他不易察觉的部位来反抗灵魂的指令从而达到释放。又例如你想忘记一件事,而大脑却反反复复的出现此事,强制性忘记,大脑便会不自觉的混乱、疼痛。

其实大多数人都会以社会所赋予人们的道德标准来为身体编码,我个人认为社会其实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假定同性恋和异性恋初入脑海,你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美德、许多人都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美德,然后某天,社会中也许突然将同性恋赋予神圣的,这不是不可能,因为它所实现的几率是50%。同样,假定最初某个人认为“礼制”是可耻的,许多人赞同此观点,那么在社会中有人崇尚“礼制”也许他会被凌迟。这就是社会所予以的编码。而身体呢?我认为精神分析的制度化只能使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共鸣于社会制度,然而对于身体则未必成功,因为每个人的身体都有其特殊性。弗洛伊德说生命的呐喊是爱欲的斗争中发出的,而我却隐隐觉得生命的呐喊是在它被社会编码、精神制度化后同自我最初渴望自由的斗争。性逸闻演变为性丑陋以及暴力只是它的一种表达方式。正如《沉默的羔羊》中的食人狂魔汉尼拔医生,他对于心理学研究可以说出神入化,可他却还是犯罪,面对爱情只是隐性而又含蓄,只是单纯的随喜。他的食人也暂可看作我刚提到的自由斗争的另一种表达方式。追求社会制度的神圣,亦或是追求某些所谓团体的认同,本就是身体的“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其实说这么多来解释“身体具有革命性,因为它代表了不能被编码的本质”,更多地,我是想阐明自己对于“人生态度”的观点,我也更希望更多的人能以此生活态度来进行身体自由式的斗争。我认为,我们不必为取悦周围的美景而演绎人生,长期利用本我和超我进行违背亦或是压抑的交易,面对真实性的身体,我们何不让那些响亮、虚幻、单调的线就此消失?以此来祭奠我们独奏,在本我中返朴归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