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卖血是为了娶亲,是为了救治重病的儿子,是为了郑重款待贵客,是为了不被饿死,是为了生存。但是最终,还是为了爱和可笑的尊严。”封面的这一行字,使我深思,促使我渴望了解这本书。

这是一个为生存而不断卖血的故事,故事发生于解放初的五六十年代,那时主人公——许三观还是一个青年,他被周围生活不断地压迫,为了生活,他不得不去卖血来维持生活。小说围绕着卖血的经历,展开许三观生活中的琐琐事事,体现出一个男人所应当承受的某些责任,或许这正是一种人生的无奈。

在书中,使我印象深刻的有两处。

在第二十一章中,粮食已经十分紧缺。许三观为了请一家去饭店吃一顿好吃的,去卖了一次血。“爹,如果我是你的亲生儿子,你就会带我去吃面条,是不是?”“如果你是我的亲生儿子,我最喜欢的就是你。”这段话看得我异常揪心,使我疑惑而痛心,难道养了九年的儿子,只因一句“不是亲生的”就可以舍弃多年培养的感情吗?对于人性的情感的真实性,我第一次产生了怀疑。

所幸的是,在第二十八章,我竟看到了一个父亲的伟大和他那比山还高,比海还深的父爱。那时一乐得了肝炎重病住院,需要大量的资金,于是许三观不顾一切,甚至付出生命,一路从林浦卖血卖到上海。“一个戴着口罩的护士,在许三观的胳膊上抽出了四百毫升的血以后,看到许三观摇晃着站起来,他刚刚站直了就倒在了地上……”为了救治儿子的病,他寄托了希望,搭上了性命,看着故事中的人物,我感受到的,竟是许三观为了救治儿子的顽强信念抵抗了生活的施压。

作者说:“这是一部关于平等的书”,而我却感受到了人性的温情。那个年代的人们,透着一股傻和纯真,只因骨子里仅存着一丝爱,一点情,温存着人性的温情,才让他们战胜饥寒,打败穷困,度过那个让人无法想象的艰苦的岁月。那是一种人性的温情,是对生命单纯的热爱,是一种活着的态度。

【第2篇】

活着以后——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

曾读过余华的《兄弟》、《活着》,也许是这本书太薄了,也许是这本书的关注度不如前两本,我忘了这本《许三观卖血记》。在这个暑假我决定好好读一读这本书。

《许三观卖血记》讲述了五六十年代,主人公许三观从青年到老年的人生经历,以卖血为线索,将他的一生用琐碎的小事串联起来。说到卖血,这个词对我来说是陌生的,在我的认知里,只有“献血”,难道血也可以买吗?还有他为什么卖血?初读小说的我带着这样的疑惑,发现血在那时是十分值钱的,许三观因为好奇心第一次卖血得来了35块钱,他用这35块钱和“都姓许”理论娶了许玉兰回家,而过程却简单得令我吃惊,甚至有些荒诞可笑。

许三观的人生因卖血发生的改变。他第二次卖血因为一乐打了人,第三次卖血是想给林芬芳的补偿,第四次卖血因为饥荒,想给全家人改善生活,令我印象深刻是在他们饿得都受不了的时候许三观说要用嘴给每一个人炒一个菜,写的很生动也很心酸。第五次卖血是因为请二乐的队长吃饭。后来好几次是因为要给一乐治病,明明一乐不是他亲生儿子,但他还是拼了命的去卖血。只有最后一次是为了自己想吃炒猪肝喝黄酒,可是他太老了,血头不要他的血。许三观担负着责任,他不仅为自己而活,更是在为他人而活着。

在文中许三观得知一乐不是亲生儿子后总是责罚,甚至打骂一乐,但是在一乐亲生父亲何小勇出车祸后他还是答应让一乐去叫魂,这是人性的光辉,这也是人生的矛盾与无奈吧。人物性格的矛盾是小说的亮点,出现于质朴简单的生活中,隐藏在行云流水般的故事情节里,却蕴含着深远的意蕴。小说中还有许多矛盾,比如城市与乡村的矛盾,城里人和农村人看待卖血的两种迥然不同的态度。这些矛盾都成为小说的精彩之处,读完这本小说,总有一种意犹未尽的感觉,却说不出哪个情节最让我难忘,只有淡淡的哀伤,淡淡的温情留存于心,这也许就是余华作品的魅力所在吧。

《许三观卖血记》以博大的温情将遗留在历史角落的一段岁月一段苦难人生娓娓道来,我们沉醉的是小说的真实,是真实的语言所构成的平白质朴,就是这种感觉,既不沉闷又不冗长,从文字中可以读到矛盾,读到温情,读到人生的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