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
当我读完了《时代广场的蟋蟀》的时候,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最后一章。我觉得心情有点失落,因为这一章中我们的主角一只蟋蟀,要跟着火车回到自己的故乡,不得不跟他的朋友分别了。
这本书主要讲述了一只有音乐天赋的蟋蟀,因为贪吃跳进了一只野餐篮子中,被带到了纽约的时代广场地铁站,这只蟋蟀的名字叫“柴斯特”。在地铁站里,柴斯特认识了两位好朋友,一位是常年住在地铁站下水道排水管里的一只老鼠名叫“塔克”;还有一位是一只猫名叫“亨利”不过这是一只不会抓老鼠并且能跟老鼠成为好朋友的猫。另外柴斯特还有一位小主人,名叫玛利欧,对柴斯特特别好。后面由于柴斯特做梦的时候,吃掉了玛利欧一家两天的血汗钱:“一张两美元的钞票”,导致被关进了笼子;好朋友塔克把所有的积蓄拿出来,才把柴斯特从笼子里放出来。又因为邀请好朋友来报摊晚宴,好朋友踢翻了火柴引起了火灾,使玛利欧的妈妈陷入了悲伤。最终又由于蟋蟀柴斯特的音乐天赋,报摊前吸引很多人围观,报摊生意又火了的故事。
大出风头这一章写得也不错,因为这一章柴斯特用他的音乐天赋吸引了很多人,不过柴斯特不喜欢有人盯着他看,更何况是上千人的关注。而且在这里也没有自由,他想家乡在那个自由的地方。
我也喜欢塔克一生的积蓄这一章,因为在这一章当朋友有难的时候,塔克把自己一生的积蓄都拿出来,帮助朋友。在生活中,我们也要帮助身边的同学,朋友......
这本书告诉了我们,朋友之间的友谊是强大的。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老鼠和猫不可能成为朋友的,但是在这个故事里他们成为了朋友。哪怕是敌人,友谊足够强大的话,也是可以结成朋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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