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就像蜡烛,点燃自己照亮别人,是您教给我们许多知识,我有一些话想对您说。如果在同学们面前说,我可能会被某个同学讨厌,得罪同学,所以只好趁着写作文的时候给您讲讲。
您还记得前两个星期,教室里发生了一起案件,一位同学的七十五元丢了,他立刻怀疑了他右边的同学,右边的同学正好有七十五元,他去询问那位同学,但是那位同学说是他放假时回老家,他的爷爷奶奶给了他一百元让他留着买一些吃的,到了星期一一共花了二十五元,还剩七十五元,正好和那位丢钱的同学的钱数对上了!那个丢钱的同学把丢钱的过程详细的说了一遍,而那个被怀疑的同学哭了,我安慰他说:“我相信你这些钱是你爷爷奶奶给你的,并不是像他们所说是你拿别人的。”老师您把他的零花钱拿走了放在了讲台上面,紧接着您又打电话给那个同学的家长,那个同学的妈妈说那一百元确实是他爷爷奶奶给他的零花钱!老师打完电话后,拿起钱还给了他,拍了拍他的肩膀并大声对同学说:“同学们,我们要记住,事情没有证据就不可以随随便便就去怀疑别人,下次如果同学们遇到这样的事情时,一定要理智一些,不要胡乱猜测,我们一定要以事实说话!”
通过这件事情老师又教会了我们做事一定要理智、公平、公正、公开,不能瞎猜或者轻易相信别人的话。
四年级:杨朝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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