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我爸爸应班主任王老师的邀请,来到我们班级给大家上了一堂助教课。因为爸爸是一名律师,所以,这次授课内容自然跟法律是分不开的。
爸爸常常说:“培养孩子的法治理念和思维,从一天的生活开始”。所以,这次课程与以往的法制教育说教形式不同,“老师”将法律问题生活化,将原本冷冰冰的法律条文以案例形式予以展示,通过主人公一天生活中遇到的事情,教会我们如何用法律的思维去解决。爸爸讲了许多案例,其中第二个案例令我印象深刻,“早上,妈妈带小明到菜市场买菜,妈妈买了一只母鸡(未付钱),商贩刚将母鸡交到妈妈手里的时候,下了一个蛋,这个蛋是谁的?这鸡很不听话,趁不注意的时候,四处逃窜,将站在路边的一个小朋友的眼睛给啄伤了,用于治疗眼睛的医疗费谁来承担?这时,母鸡跑到路边,刚好被一辆路过的汽车碾死了,母鸡被碾死的损失谁来承担?”听完这个题目,同学都脑洞大开,争先恐后地回答着,答案也是五花八门,课堂气氛异常活跃。爸爸对于大家的回答,都给予了充分肯定,还表扬我们班级同学很会思考。
有趣的案例,愉悦的氛围,我们轻松地结束了这一课,在课堂的尾声,爸爸意味深长地说道:“法律原本是为生活而设计的,她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是一个无限的,不断反复,不断更新的过程。法律并非真理的判断,而是价值的判断,不能被事实证伪,无法被实践检验。”
今天的课堂,让我受益匪浅,对法律有了不同的认识。原来,学习法律的目的还是培养孩子独立思考、独特见解能力和法治理念与思维呢!希望通过这一节课,同学们平时能遵守现行法律,碰到纠纷时会劝解身边的人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问题,为实现法治中国梦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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